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已修改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一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