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献资源,是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图书、报纸、期刊、专利公告、标准文本、会议论文、科技报告、音像制品、缩微胶片和电子出版物等。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