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读者收取服务费用或者超额收取服务费用的,由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还,并向读者公开道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