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二条有效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以及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