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五章 文献收藏第二十八条有效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并投入流通;对已破损或者陈旧等原因而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源,应当报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