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读者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凡是能够遵守公共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均可以成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