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