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效
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
第十六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