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第七十六条已废止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守信鼓励和失信惩戒。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系统,推动各类企业诚实纳税、守法经营。加强个人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