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快社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程,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