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废止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制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追溯制度。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完善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