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