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新型社会组织。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