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四节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发展慈善事业,增强慈善意识,培育慈善组织。鼓励公募基金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募捐活动。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制度、表彰激励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