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