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损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