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未满法定责任年龄而不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决定送工读教育机构接受矫治教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