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建筑工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