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状况,划定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管理区及重点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重点防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