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碳排放管控工作的领导,并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另行制定碳排放管理的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