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包括碳排放配额交易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碳排放管控单位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鼓励、支持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