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实行在地统计制度。市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