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联动与处置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动机制。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10”以及其他紧急求助电话号码,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突发事件报警,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海上搜救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由上海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和协调,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应急联动单位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