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鼓励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产品、业务、服务等金融创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创新奖,应当对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