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电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