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