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具体明确,对使用、管理和维护的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列明目录,明确维护方式和费用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将物业服务合同送至每户业主,方便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检查和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