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证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