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市政园林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失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