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市城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城市园林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特区城市园林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所管辖城市园林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