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园林实行登记制度。

城市园林应当按照其性质、种类,由园林主管部门分别登记。

登记事项及具体办法由市园林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