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园林实行登记制度。城市园林应当按照其性质、种类,由园林主管部门分别登记。登记事项及具体办法由市园林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