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由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经营性园林和单位附属园林由建设单位按照本条例及建设管理规定组织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