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边防、海关以及海防打私等部门建立沙头角管理区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下列信息:

(一)机动车辆备案信息及机动车辆进出沙头角管理区信息;

(二)人员进出沙头角管理区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三)输入或者输出沙头角管理区的物资、物品登记信息;

(四)民居以及商铺、仓库、工厂等作为非居住用途的房屋和场所的登记备案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登记的信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