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对沙头角管理区内仓库、厂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和场所进行登记备案,其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