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八条已废止通过直接指定方式取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经营。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以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