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按照设置临时无线电台(站)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