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