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深圳标准体系,强化源头治理;严格食品药品准入、检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强化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安全风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