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