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发展生物产业和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推动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规划和发展,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