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第三章 经济质量第十七条有效优化投资结构,扩大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未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特区一体化等领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