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划定区域内销售禁止销售某些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的,由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农药;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