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