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华侨在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