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科研与推广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推广、销售、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植物保护技术和产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