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殡仪馆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尸体或者骨灰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行为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