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殡仪馆或者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尸体或者骨灰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行为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