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卫生健康部门、殡仪馆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防止传染和污染的措施。患严重传染性疾病死亡的尸体和高度腐烂的尸体,殡仪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前款规定的尸体不得运入或者运出本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