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殡仪馆应当自接到通知后四小时内接运尸体。殡仪馆接运尸体应当对尸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