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六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完善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定、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鼓励建立行业性或者企业间的诚信联盟,支持联盟成员制定信用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