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六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并在本市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未婚子女,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购置等方面可以享受市民待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